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》,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,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,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

  记者了解到,出台本次政策是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,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
  那么,职工在哪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?

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。我市(含四县一市)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(含四县一市)购买自住住房,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,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。

  贷款条件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,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详见《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》,购买二手房详见《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》。

  贷款相关表格等可进入gjjzx.hefei.gov.cn 网址,通过网页右下角“安徽政务服务网-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”点击对应事项,选择申请材料,在材料填写样本中下载使用。